管控和风险管理是化学的核心问题
实验室k / 2019-04-23
REACH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首字母缩写词,意指化学品的注册、评价、授权和限制。 REACH条例自2007年开始生效,要求所有公司毎年生产或进口一种化学物质,要求量在1公吨以上,并且需要在新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中心数据库进行登记。登记者还必须找到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将之传达给化学品用户。这些措施是经过多方咨询商讨的结果,而这一商讨过程是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开放的。所以,这些措施代表的是欧洲的各化学公司利益之间的一个折中,措施的制定出自于对化学品公司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场中竞争力的担忧,以及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社会担忧。因此,可以把REACH条例看作是在提醒人们,管控和风险管理是化学的核心问题,因为所有化学物质都有潜在的危害性。
注册和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允许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可以追踪和控制环境中的化学品。所以化学公司必然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确保他们遵守安全边际,而限制化学品的生产可以保持化学品处于不可观察或预测到有害影响的浓度水平。 REACH还倡导高度透明化,要求所有相关安全信息从生产商传递至终端用户或消费者的整条供应链。但是,这只是条例的一部分,是困扰化学工业最少的部分。 REACH计划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人们熟悉的广泛使用的有潜在致癌性、导致不育或者出生缺陷的化学物质需要作出补充评价,以及对那些不发生降解而在环境中累积的化学物质也要作出补充评价。更重要的是, REACH计划把这种潜在风险的评价责任从政府机构转移到了化学公司。
所以, REACH计划清晰说明了欧洲政治中围绕公众健康和环境问题所普遍持有的预防态度。这种意义的预防应理解为与常规的态度不同,比如预见和防范。保险公司的专长是预见,他们根据对将来事故花费的预测来计算客户的投保金额,虽然不能够预测单独的个体会发生的事故,但是他们知道在客户中事故总会时有发生。防范是工程师和生产商的日常工作,他们需要权衡所涉每项工艺或者技术的成本和收益。一般而言,风险评估关注的情形是能够列出所有可能情况并计算每种情况的潜在危害和收益。这种情形可以运用概率演算作出合理选择,从而避免不可接受的高风险为依据作出的选择——不论这种风险有多么不可能发生——都可以看作是初级的预防。相比之下,风险预防原则关注的是无法进行概率演算的情形。当我们知道我们无法列出所有潜在情况时,或者当我们知道我们无法鉴别出可能决定一项大灾难的所有因素和参数时,就属于这种情形。此时,我们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所需要的元素,因而必须在没有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简而言之,对于风险非常高的极端不确定性的情形,预防被认为是恰当反应。
这种伦理态度被上升到了政治原则的地位。风险预防原则是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和发展宣言》(Rio de Janeir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的基础,并包括在1992年签署的《欧洲马斯特里赫特环境条约》(European Maastricht Treaty on the Environment)中,它声明如果一项行动或者政策会对公众造成严重或者不可逆转的危害,那么在没有达成危害不会继而发生的科学共识的情况下,压力就落在倡导采取行动以证明不会发生上述危险上。而事实上,风险预防原则并没有形成一个共识表述,当前有众多版本的诠释。最弱的诠释版本是把原则简化成为成本一收益分析,而最严格的诠释版本则是禁止任何会带来潜在严重危害的行动,除非行动拥护者可以证明其行动不会出现任何可感知风险。
当必须决定是否推出一项具有潜在严重和不可逆转负面后果的创新时会需要采用风险预防原则,比如:水处理中化学品的使用,或者把转基因生物引入到环境中。显然,由于化学品在生物圈的长期影响,所以化学必定是会涉及上述情况的一个主要科学领域。而且,合成化学家一直并且永远会生活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因为他们富有创造力的头脑和双手同时属于大自然复杂的生态系统和他们无法控制并且仍然不可预测的社会环境中。风险顶防原则的拥护者们常常面临着反科学的指控,化学家们逐渐意识到他们不能再满足于所谓的“小心谨慎的”化学品管理方式,他们将不得不采取预防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