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代表美国化学家的主要组织机构“美国化学会”(ACS)批准了第一个道德规范条文,称为《化学家信条》(The Chemist's Creed)。条文第一款:化学家对公众的职责声明,激励化学家“宣传对化学科学的真正领悟”;条文第二款:“向我的科学”作出承诺,要求化学家“通过科学的方法寻找化学的真理”,时刻铭记化学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造福人类”。出于上述美好意图,这篇短文主要是关于化学科学的职业行为规范,指出了管理者商业行为和科学行为的标准道德原则,比如认可员工的贡献或者诚实面对顾客的咨询等。30年后ACS恢复了这种行为规范的执行,采取的是内容经过扩展的1994年版《化学家行为准则》(Chemist's Code of Conduct),该准则于2007年夏天更新为《化学职业者行为准则》(Chemical Professional's Code of Conduct)。以下是准则全文:
化学职业者责任书
对公众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有服务于公众利益、安全的责任,有取得科学知识进步的责任。他们应该积极关心同事、消费者和共同体的健康与安全。公众对科学问题的评论应该谨慎和力求准确,进免作出未经证实的、夸张的或者草率的陈述。
对化学科学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寻求化学科学的进步,明白他们的知识存在局限,尊重事实。他们应该确保其科学贡献以及协作者的贡献在设计、实施和呈现时是全面的和准确的。
对化学职业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努力保持与本领域当前的发展同步,分享想法和信息,保存准确和完整的实验记录,在所有行为和文章发表中维护正直的品质,给予其他黄献者应得的荣誉。利益冲突和科学行为不端比知捏造、伪造和剽窃行为与本准则不相容。
对雇主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促进和保护雇主的合法利益,诚实而尽责地工作,履行义务,维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松密信息。
对雇员的责任
作为雇主的化学职业者应该尊重下属的职业素养,关心下属的身心健康,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下属。雇主应该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公平的薪资、机会和对雇员科学贡献的恰当认可。
对学生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把对学生的教导视为社会交予的一份信任,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职业的发展。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不剥削学生。
对同事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尊重每一位同事,不管他们的正规教育程度如何,鼓励他们,向他们学习,诚实分享想法,对他们的贡献给予认可。
对客户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忠诚服务于客户,不受贿施贿,尊重容户机密,诚实提供建议,合理收费。
对环境的责任
化学职业者应该争取了解并预估他们的工作可能会为环境带来的后果。他们有任尽可能减少污染并保护环境。
从最近的这份规章中可以看出当今的化学家们心目中对化学怀有目标和奉献精神,至少在制度条款上如此。化学家早期信条把对公共利益的关心放在第一位,甚至放在化学知识进步之前。化学家有能力、有责任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进步,这种看法说明现代化学家与18世纪的先驱们存在共同点。从这个意义上看,化学仍然是一种公民科学,因为化学家承担着确保社会大众的舒适和健康的责任。
虽然在上述规章中关于职业职责的呈现次序处于第二位,但是它却构成了规章最实质的部分,其中表述了化学职业者对职业、雇主和雇员、学生(未来的职业者)、同事和客户等的责任与奉献。化学家的职业理念涵盖了大部分常见的与科学(和商业)理念相关的良好行为指示和不良行为禁令。但是,如果这些科学中的良好行为规则与对雇主或者其他雇员的责任需要发生冲突时,该规章却没有解释化学家们这时候应该怎么做。的确,化学与其他应用科学一样,理论或者纯粹的研究通常会和工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研究者常常需要面对利益冲突问题。早在1942年由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Merton)提出了科学家精神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这四大原则是很少能够实际实现的理想原则。在所有研究结果当中有很大比例的结果是由于工业机密的原因既没有散播流传也没有发表,所以,科学知识、技术经常过于受到金钱或者其他利益的影响。化学研究很少是不掺杂利益的,因为驱动化学研究的往往是希望通过专利或者通过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来赚取金钱。
美国化学会的行为准则中排在最后而且也是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对环境的关注,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正面角度去思考,它间接说明在1965年颁布《化学家信条》时还不存在环境问题。虽然环境不是最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政府已经要求化学职业者们在制定研究计划时把环境问题考虑在内,倒不是为了遵守化学家行为准则而是迫于越来越大的法律和社会压力。事实上,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府监管机构对未经检验的新化学品推向市场越来越关注。欧盟感到有必要发起一项新的大胆举措来限制新合成化学品的任意生产和传播,这个举措就是REACH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