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丁胺
化学试剂,九料化工商城 / 2020-09-23
叔丁胺
叔丁胺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叔丁胺;1,1-二甲基乙胺;2-氨基-2-甲基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tert-butylamine;1,1-dimethylethylamine;2-methyl-2-propanamine
化学性质:叔丁胺分子式C4H11N分子量73.14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有强的氨味,对空气敏感。能与水、醚和乙醇混溶,溶于一般有机溶剂。pH 12(100g/L,H2O,20℃)。熔点 -67℃。沸点 44-46℃/760mmHg。密度 ρ(20)0.690-0.696g/mL。折光率 n20/D1.375-1.381。闪点 -36.4℉/-38℃,化学性质与其他伯胺相似。但由于叔碳原子的立体效应,例如与环氧乙烷反应生成叔丁氨基乙醇,经高锰酸钾氧化得到硝基叔丁烷。且叔丁胺的衍生物比丁胺、仲丁胺的衍生物稳定。例如与醛反应得到稳定的Schiff碱,与氯化氰反应得到稳定的可以蒸馏的仲丁氨基氰。
化学用途:叔丁胺用作化学合成,用于合成橡胶促进剂、农药、医药、表面活性剂等,也可用作溶剂。橡胶工业用于制造橡胶促进剂,制药工业用于制造利福平。农药工业用于制造杀虫剂、杀菌剂。染料工业用于制造染料着色剂。有机工业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分析化学中用作化学试剂。
生产方法:叔丁胺是由叔丁醇经缩合、水解而得。(1)缩合叔丁醇与尿素缩合得叔丁脲。(CH3)3COH[NH2CONH2]→(CH3)3—NHCONH2在干燥的反应锅内加入硫酸,搅拌冷却,在15~25℃缓缓加入尿素,维持20~25℃再加入叔丁醇,加毕,搅拌0.5h,放置过夜。将反应物放入冰水中,加20%氢氧化钠溶液中和至pH=3~4,冷至15~17℃过滤,用冰水洗涤,滤饼加水煮沸溶解,趁热过滤,滤液冷至0~5℃析出结晶,过滤干燥得叔丁脲。(2)水解(CH3)3C—NHCONH2[NaOH]→[H2O](CH3)3C—NH2将氢氧化钠溶液、叔丁脲、乙二醇加入反应锅,加热回流4h。将反应物进行蒸馏,收集40~90℃馏分,得粗叔丁胺。加少量固体氢氧化钠干燥过夜,粗馏,收集43~52℃馏分,得精制的叔丁胺。
以叔丁醇和尿素为原料在硫酸中缩合、水解,得叔丁基脲,再用40%的氢氧化钠中和,经水洗、滤干,加液碱、乙二醇混合后加热,收集40-60℃蒸馏物,然后加固碱干燥,常压分馏,切取44-47℃馏分得叔丁胺成品。原料消耗定额:叔丁醇(98%)2400kg/t、尿素2400kg/t、浓硫酸(98%)460kg/t。2.异丁烯-氢氰酸法制叔丁胺首先将异丁烯与氢氰酸反应,生成叔丁胺硫酸盐,然后与氨中和,制得叔丁胺,同时副产硫酸氢铵3.根据有关资料报道,叔丁胺除上述制法外,还有下述几种方法:以三甲基乙酰胺为原料用溴素和氢氧化钾还原法;叔丁基氯与乙醇、氨共热法等。
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邮 编: 515064 传 真: 0754-82481768
企业应急电话:400-7788689
电子邮件地址:339904316@qq.com
网站地址:https://www.999gou.cn/
技术说明书编码: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叔丁胺 75-64-9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2类 中闪点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叔丁胺本品对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浓度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致灼伤。对皮肤有刺激性,甚至引起灼伤。
环境危害:叔丁胺对环境有害。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饮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具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防腐、防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硫酸氢钠(NaHSO4)中和。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PC-TWA(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 未制定标准 TLV-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WA(mg/m3):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 防 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O60。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氨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 -66.9
沸点(℃): 44.5 相对密度(水=1): 0.69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5 饱和蒸气压(kPa): 39.3(20℃)
燃烧热(kJ/mol): 3025.2 临界温度(℃): 210.8
临界压力(MPa): 3.84 辛醇/水分配系数: 0.4
闪点(℃): -8.8 引燃温度(℃): 380
爆炸下限[%(V/V)]: 1.7 爆炸上限[%(V/V)]: 8.9
溶解性:溶于水,溶于无水乙醇、苯、氯仿、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叔丁胺用作橡胶促进剂、化学试剂及合成药品、染料、杀虫剂等。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酸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不聚合
分解产物:氮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78.1 小鼠经口LD50(mg/kg): 900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3800 mg/m3/4H
刺激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2172
UN编号:无资料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腐蚀品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20年9月23日
填表部门: 研发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