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乙醚
MSDS安全员 / 2020-03-04
乙二醇乙醚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乙二醇乙醚;2-乙氧基乙醇
化学品英文名: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2-ethoxyethanol
化学性质:乙二醇乙醚是一种化学物质,分子式:C4H10O2,分子量:90.12,无色液体,几乎无气味,熔 点 -70℃,沸点:135.1℃ ,闪点:43℃,相对密度(水=1)0.94;相对密度(空气=1)3.10 稳定,与水、乙醇、乙醚、丙酮及液体酯类混溶,能溶解多种油类、树脂及蜡等。
化学用途:乙二醇乙醚为低挥发性溶剂。用作硝基赛璐珞、假漆、天然和合成树脂等的溶剂,还可用于皮革着色剂、乳化液稳定剂、油漆稀释剂、脱漆剂和纺织纤维的染色剂等。另外,还是生产乙酸酯的中间体,用于硝基纤维素漆和飞机翼涂料的溶剂,还可用作清漆的涂膜剂,净化液、染料浴、水溶性颜料和染料溶液,精炼皮革的溶剂,并能增加乳胶的稳定性,化纤油剂的分散剂,还可用作汽车制动液、农药分散剂、干洗剂、切削油溶剂以及有机合成中间体、矿物油乳的辅助溶剂、分析试剂等。
生产方法: 由环氧乙烷与乙醇反应而得。在25-30℃,将环氧乙烷缓加入无水乙醇中,待温度升至70℃,反应完后放置过夜。回收乙醇,用10%氢氧化钠Chemicalbook溶液中和至pH=8,分馏得粗品。精馏,收集133.5-135.5℃馏分得成品。每吨产品消耗环氧乙烷863kg,无水乙醇1020kg。
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邮 编: 515064 传 真: 0754-82481768
企业应急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技术说明书编码: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乙二醇乙醚 110-80-5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3类 高闪点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使用乙二醇乙醚除引起粘膜刺激和头痛外,未见急性中毒病例。
环境危害:乙二醇乙醚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 PC-TWA(mg/m3): 18[皮]
PC-STEL(mg/m3): 36[皮] TLV-C(mg/m3): -
TLV-TWA(mg/m3): 5ppm[皮]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 防 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油状液体,有醚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 -70
沸点(℃): 135.1 相对密度(水=1): 0.9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10 饱和蒸气压(kPa): 0.51(20℃)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 -0.32
闪点(℃): 43 引燃温度(℃): 235
爆炸下限[%(V/V)]: 1.7 爆炸上限[%(V/V)]: 15.6
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用作溶剂,以及皮革着色剂、乳化剂、稳定剂、涂料稀释剂、脱漆剂等。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酸类、碱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空气、光照。
聚合危害:不聚合
分解产物:过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动物出现胃肠出血、轻度肝损害、严重肾损害以及血尿。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2125 小鼠经口LD50(mg/kg): 2451
兔经口LD50(mg/kg): 1275 兔经皮LD50(mg/kg): 3600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2000 ppm/7H
刺激性:
家兔经皮:500mg,轻度刺激(开放性刺激试验)
家兔经眼:50mg,中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暴露于1.49g/m3,7小时/天,每周5天,5周,对血液细胞成分有轻微影响。兔经口,每天0.1ml/kg,第7天出现暂时性蛋白尿、血尿;1ml/kg,第8天因肾损害而死亡。
致突变性:精子形态学:大鼠经口23400mg/kg,5周(间歇)。姐妹染色单体互换:仓鼠卵巢3170mg/L。
致畸性:大鼠孕后10-12天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0)600 mg/kg,致肌肉骨骼系统、心血管系统发育畸形。大鼠孕后7-16天皮肤染毒最低中毒剂量(TDL0)50 gm/kg,致中枢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
其 他: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600mg/kg(孕10~12天),致胚胎毒性(如胚 胎发育迟缓),致骨骼肌肉发育异常,心血管(循环)系统发育异常。小鼠经口最低 中毒剂量(TDL0):25g/kg(25天,雄性),影响睾丸、附睾和输精管。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10000mg/l/96h(鱼)
生物降解性: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672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168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53.5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5.35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672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168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1344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336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672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168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2688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672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85%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低(小时):83%
非生物降解性:
COD:1.92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3569
UN编号:1171
包装类别:Ⅲ类包装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20年3月4日
填表部门: 研发部
数据审核单位:https://www.999gou.cn/
修改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