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物储存的概念和一般要求及储存容器
化学先生 / 2019-07-15
一、危险化学品废物储存的概念和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集中储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储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储存设施。容器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储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储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储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储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 mm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储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5°C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的标签。
(10)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