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化学先生 / 2019-07-08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分为受理、审核、中止审批、复核、审定、告知6个程序。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档案管理制度,该档案保管期为4年。
区、县级发证机关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情况和发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本行政区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发证机关应当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