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在抽样或采样中又选出有一定代表性的少量样品全部用于检验分析,选取此样品的工作叫取样。因为抽样占批产品量的比例较大,不能全用于分析,必须再在抽样中取少量样品进行分析。取样的方法大体上有四分法、抽签法及平均取样法三种。
在某种意义上讲,抽样和取样是没有区别的。
1.四分法取样
将各个抽样回来的样品,进行充分混合均匀后,堆为一堆,从正中划一“十”字,再将“十”字的对角两份分出来,混合均匀,再从正中划一“十”字,这样直至达到所需要的量为止。如图4-2所示。
2.抽签法取样
将各抽样回来的样品,进行编号。确定要检验样品个数的数量后用抽签法,选出所需量进行检验。
3.平均法取样
将各抽样的样品,每个中取出一定量后进行混合,再进行检验分析。
在抽样后取样前,或者在取样后,有的样品需要进行某些便于分析检验要求的处理工作,如干燥、粉碎、过筛等工作,要严格按检验分析要求进行。需要粉碎的样品,如抽样数量不大,最好粉碎后再取样。若需要防腐保鲜的,如肉蛋类、鱼类、水果、蔬菜等样品暂时不能分析,要放在冷库或冰箱中冷冻或低温保存(以0℃左右为宜),但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如需要防潮的样品要放在干燥器内或密闭缸或袋中,如化工产品中的硅胶、食品中的饼干等。检验分析前需恒温的,要进行恒温处理。
总之,样品在未分析以前,要保持原来的状态、成份不变为原则,另外为便于分析工作也要进行某些产品的特定处理。
抽样待检的样品,除少部分用于分析化验外,要按各种产品的特定要求,保存规定数量的样品,以备存查或作保存期中继续检验。因此,化验室应设有专门的样品室。有些样品的保存过程,也要定期检验分祈和观察其在一定保存期内的变化情况,如罐头、酒类、医药食品等产品。样品超过法定保存期,就可以处理。样品室要整洁,阳光、通风要按产品要求设置。样品的存放,样品标签要按日期,批号,编号放好,便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