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氨基吡啶
中文名称:2-氨基吡啶英文名称:2-Aminopyridine别称:邻氨基吡啶;2-吡啶胺;2-吡啶基胺;2-氨基氮杂苯;α-氨基吡啶;分子式: C5H6N2分子量: 94.11CAS登录号: 504-29-0
质检信息质检项目 指标值含量,% ≥99%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0.1乙醇溶解试验 合格结晶点/℃ ≥55.0
PSA: 38.91000LOGP: 1.24500
化学特性2-氨基吡啶又称2-吡啶胺是一种化学物质,白色至黄色片状,密度1.107g/cm3沸点204-210 °C(lit.)熔点59 °C闪点198 °F折射率1.56552 (65ºC)。味苦,对空气和湿敏感。溶于水、乙醇、苯、乙醚和热石油醚。可燃,有毒,具麻醉性。对水体有高度危害。
产品用途2-氨基吡啶用作制造药物、洗涤剂、防霉剂的原料。检验锑、铋、钴、铜、金和锌。有机合成。 用作药物制造中间体,也用于有机合成。
生产方法通常是在溶剂存在下,由氨基钠与吡啶反应。反应时逸出氢气,同时生成氨基吡啶的钠衍生物,后者经水解即生成游离的氨基吡啶。操作示例1将氨基钠加入干燥的甲苯中,加热回流,加吡啶同时通入氮气,继续回流6h。反应结束,冷却至20℃,通氮,缓缓加水,加毕,升温至60-70℃,静置分取甲苯层,水层保持60-70℃,用甲苯提取2次,减压回收甲苯,收集100-140℃(8kPa)馏出液,得2-氨基吡啶。收率为66-70%。操作示例2将甲苯加入干燥的不锈钢罐内,加热,蒸出甲苯直至馏出液为澄清。冷至35℃以下,加入氨基钠。升温至108℃,滴加吡啶。加毕,回流6h。冷至40℃加水,70℃搅拌1h。冷至30℃以下,分去水层(甲苯提取1次)。甲苯层用无水碳酸钠干燥。回收甲苯后,冷却固化得2-氨基吡啶。收率为65%。2-氨基吡啶的其他6-氨基烟酸在高于熔点的温度下熔融脱羧;由吡啶甲酰胺进行霍夫曼反应制取;通过2-溴吡啶氨解。工业生产中是向反应器中加入新制的氨基钠颗粒及甲苯,加热至110℃微有回流时,于搅拌下滴加吡啶,冷却控制反应速度,待反应缓慢后,继续加热搅拌回流3h;冷却至40℃加水分解,至反应物全部溶解时,趁热分去下层碱液,油层蒸去甲苯后,减压蒸馏,冷却后固化,得白色结晶,收率60%-63%。一种利用2-OP精馏残渣制备2-氨基吡啶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2-OP精馏残渣在位-催化裂解和减压蒸馏:沸石或硅胶经用质量百分浓度为10%~80%的磷酸水溶液浸渍2~48小时后过滤除去液相,并将得到的固体物置于300℃~800℃的马弗炉中灼烧2~12小时,然后对高温灼烧后的固体物料进行粉碎,即得到磷酸化沸石或磷酸化硅胶;将磷酸化沸石和/或磷酸化硅胶与2-OP精馏残渣按质量比1~10∶10~1000加入到裂解反应器中,并在搅拌和240℃~400℃温度及真空度为0.01MPa~0.1MPa的条件下进行在位催化裂解和减压蒸馏,即以相对于2-OP精馏残渣质量60%~90%的收率得到含吡啶-2-甲酰胺的减压蒸馏馏出液。该馏出液冷却结晶后可得吡啶-2-甲酰胺粗品。将吡啶-2-甲酰胺粗品(2g)和10%的氢氧化钠水溶液(20ml)加入至合适的圆底烧瓶中,冰浴冷至0~5℃后缓慢滴加NaClO溶液(活性氯含量约为5%,20ml)。滴加完毕后,将反应混合物升温至75~80℃,并反应约1.5小时,直至原料含量经HPLC监测低于1%。反应结束后,将反应液冷至室温后,用二氯甲烷(20ml)萃取三次。有机相合并后,用无水硫酸镁干燥后过滤,浓缩,所得粗品用甲苯重结晶,烘干可得白色固体,收率为75%。将上述所制得的吡啶-2-甲酰胺粗品(2g)和10%的氢氧化钠水溶液(20ml)加入至合适的圆底烧瓶中,冰浴冷至0~5℃后缓慢滴加NaBrO溶液(20ml,由液溴与氢氧化钠溶液混合制得)。滴加完毕后,将反应混合物升温至75~80℃,并反应约1.5小时,直至原料含量经HPLC监测低于1%。反应结束后,将反应液冷至室温后,用二氯甲烷(20ml)萃取三次。有机相合并后,用无水硫酸镁干燥后过滤,浓缩,所得粗品用甲苯重结晶,烘干可得白色固体,收率为7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2-氨基吡啶;α-吡啶胺;邻氨基吡啶化学品英文名:2-aminopyridine;α-pyridylamine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邮 编: 515064 传 真: 0754-82481768企业应急电话:400-7788689电子邮件地址:339904316@qq.com网站地址:https://www.999gou.cn/技术说明书编码: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2-氨基吡啶 504-29-0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6.1类 毒害品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接触2-氨基吡啶本品对眼、鼻、喉有刺激作用,吸入或经皮吸收,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四肢无力、惊厥、昏迷,甚至引起死亡。本品易经皮吸收。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燃爆危险:可燃,其粉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遇明火能燃烧。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应急行动: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接触限值:MAC(mg/m3): - PC-TWA(mg/m3): 2[皮]PC-STEL(mg/m3): 5*[皮] TLV-C(mg/m3): -TLV-TWA(mg/m3): 0.5ppm TLV-STEL(mg/m3):监测方法:无资料。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 防 护:戴橡胶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工作服不准带至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白色片状或无色结晶。pH值: 无意义 熔点(℃): 58.1沸点(℃): 204(升华)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25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辛醇/水分配系数: -0.22 闪点(℃): 68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爆炸上限[%(V/V)]: 无资料溶解性:溶于水、乙醇、苯、乙醚、热石油醚。主要用途:2-氨基吡啶用作药物制造中间体, 也用于有机合成。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稳定禁配物:强氧化剂、酸类。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光照。聚合危害:不聚合分解产物:氮氧化物。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属中等毒。LD50:大鼠经口LD50(mg/kg): 200 小鼠经口LD50(mg/kg): 50LC50:刺激性: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生物降解性:非生物降解性: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61842UN编号:2671包装类别:Ⅱ类包装包装标志:有毒品包装方法: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危险化学品名录。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填表时间: 2021年6月23日填表部门: 研发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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