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中文名称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中文同名 酞酸二甲酯
英文名称 Dimethyl phthalate
化学式 C10H10O4
分子量 194.18
CAS编号 131-11-3
质检信息
质检项目 指标值
含量,% ≥99%
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 ≤0.02
PSA: 52.60000
LOGP: 1.25980
熔点 2 °C(lit.)
沸点 282 °C(lit.)
密度 1.19 g/mL at 25 °C(lit.)
折射率 n20/D 1.515(lit.)
闪点 295 °F
化学特性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微具芳香味。 与乙醇、乙醚混溶,溶于苯、丙酮等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和矿物油.酞酸二甲酯对皮肤和粘膜无毒副作用、无过敏性及无皮肤渗透性等优点,使用非常安全,要注意的是,皮肤敏感的人如果过度吸收驱蚊酯成分,可能导致皮肤出现过敏反应.是花露水中的有效驱蚊成分.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可燃,着火时用水、泡沫灭火剂、二氧化碳、粉末灭火剂灭火。
产品用途
1.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用作醋酸纤维素的增塑剂、驱蚊剂及聚氟乙烯涂料的溶剂
2.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是杀鼠剂敌鼠、鼠完、氯鼠酮的中间体,也是重要的溶剂。
3.该品是一种对多种树脂都有很强的溶解力的增塑剂,能与多种纤维素树脂、橡胶、乙烯基树脂相容。
4.有良好的成膜性、粘着性和防水性。通常与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配合用于乙酸纤维素的薄膜、清漆、透明纸和模塑粉等的制作中。
5.少量用于硝基纤维素的制作中。该品亦可用作丁腈胶的增塑剂,制品耐寒性良好。与其他增塑剂混用。可以克服挥发性大和低温结晶化等缺点。该品还可用作避蚊油(原油)以及滴滴涕的溶剂。该品也用作气相色谱固定液。
6.生产纤维素酯类、聚醋酸乙烯酯、树脂、香豆树脂时作为增塑剂;还可作为防水剂;用于浮选多金属矿石
7.韧化剂,高沸点溶剂,增塑剂,气相色谱固定液(最高使用温度122℃,溶剂为乙醚),分离分析烃和酯。
生产方法
由苯酐与过量(4倍)的甲醇进行常压酯化,过量甲醇回流带水,反应得到DMP。将600kg苯酐、450kg90-95℃的甲醇、1050ml浓硫酸依次投入反应锅,加热回流24h。反应结束后,回收甲醇,然后用碳酸钠中和,用水洗涤,再经蒸馏即得成品。工业一级品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的纯度≥99%。原料消耗定额:苯酐750kg/t、甲醇445kg/t。
其制备方法是用苯酐与甲醇进行酯化反应,反应温度为回流温度,反应约十几小时,所得粗酯进行中和、水洗、蒸馏得产品。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化学品英文名:dimethyl-o-phthalate;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methyl ester
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邮 编: 515064 传 真: 0754-82481768
企业应急电话:400-7788689
电子邮件地址:339904316@qq.com
网站地址:https://www.999gou.cn/
技术说明书编码: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131-11-3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未见中毒报道。动物经口剂量大时可引起胃肠道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麻痹、血压降低。对眼结膜有刺激作用,甚至引起灼伤。对皮肤无刺激和致敏作用。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燃爆危险:可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毒服。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或覆盖,收集于容器中。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PC-TWA(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 未制定标准 TLV-C(mg/m3): -
TLV-TWA(mg/m3): 5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 防 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臭、耐光的油状液体。
pH值: 无资料 熔点(℃): 0~5
沸点(℃): 283.7 相对密度(水=1): 1.19(2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6.7 饱和蒸气压(kPa): 0.13(100.3℃)
燃烧热(kJ/mol): 4680.3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 1.56~2.12 闪点(℃): 147
引燃温度(℃): 490 爆炸下限[%(V/V)]: 0.94
爆炸上限[%(V/V)]: 8.03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普通溶剂。
主要用途: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用作增塑剂、溶剂、防蚊油等。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不聚合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2400 小鼠经口LD50(mg/kg): 7200
兔经皮LD50(mg/kg): 11900
LC50:
刺激性:
家兔经眼:119mg,引起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2%~8%浓度喂饲雌性大鼠2年,仅4%~8 %剂量对生长有轻微影响。兔经皮4ml/kg,90天,无皮肤刺激和致敏现象,仅见轻微的无特殊意义的肾脏变化。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200μg/皿。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皮肤染毒25 gm/kg/4W (间断性)。
致畸性:大鼠孕后5-15天腹膜腔内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0)338 mg/kg,致眼、耳、肌肉骨骼系统发育畸形。
其 他:大鼠腹腔最低中毒剂量(TDL0):338mg/kg(孕5~15天), 致植入后的死亡率升高,致胚胎毒性(如胚胎发育迟缓),致肌肉骨骼发育异常。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生物降解性: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168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24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1118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112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168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24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336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48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168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24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672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96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96%
非生物降解性: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1118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112
一级水解半衰期(小时):27903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工业固体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
UN编号:无资料
包装类别:无资料
包装标志: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船运时,应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21年8月21日
填表部门: 研发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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