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滴定法和沉淀重量法都是以沉淀反应为根据的定量分析方法,所以,它们对沉淀反应的要求,有其共同之点。另一方面,由于方法程序的不同,所以它们对沉淀反应的要求又各有其不同之点。沉淀重量法要求沉淀最后既完全而又有纯净的固定组成的形式从而求得欲测组分的量;沉淀滴定法则要求沉淀反应能够正确显示〔通过不同方法)等当点,从而由所消耗的标准溶液的量求得欲测组分的量。适于作滴定用的沉淀反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 沉淀应当不溶。这种要求与在重量法中不同,主要是为了便于确定等当点,因为沉淀的溶解度越小,则滴定突跃越大。为了降低溶解度,有时可使用有机溶剂,但不能象重量法那样加入过量沉淀剂。
2.关于沉淀的形状,在重量法中要求颗粒大的结晶状沉淀,便于过滤和洗涤,并减少对杂质的吸附。可是,在滴定法中,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有时要求沉淀易于下沉,便于确定终点(如浊度法;有时要求胶体沉淀,便于使用吸附指示剂;有时为对滤液进行返滴定,也要求沉淀易于过滤。
3.滴定结果不应圆吸附作用(共沉淀)而产生显著影响。这与沉淀的性质和形状有关,应当与上面第“2”点的要求同时考虑。
4.沉淀析出要有足够大的反应速率,不应形成稳定的过饱和溶液。许多沉淀反应在接近等当点时,反应速率很慢。为了提高形成沉淀的速率,改换溶剂(例如加入酒精)或升高温度,经常是有效的。加入过量试剂,进行返滴定,也可能在逆方向得到较快的沉淀反应。选择一种适当的确定等当点的方法(例如,电导滴定、安培滴定或光度法),它不需要在终点附近达到平衡,有时也能克服这种困难。
5.有确定等当点的简便方法。
有许多适用于分离或重量法测定的沉淀反应,由于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而不能适用于沉淀滴定法。这就限制了沉淀滴定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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