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氢
抖化学 / 2022-09-03
氰化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氰化氢;氢氰酸
化学品英文名:hydrogen cyanide
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邮 编: 515064 传 真: 0754-82481768
企业应急电话:0598-7509639
电子邮件地址:339904316@qq.com
网站地址:https://www.999gou.cn/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氰化氢 74-90-8
产品特性:氰化氢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HCN,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具有苦杏仁气味;与乙醇、乙醚、甘油、氨、苯、氯仿和水等混溶。密度:0.69g/cm3熔点:-13.4℃沸点:26℃闪点:-17.8℃饱和蒸汽压:82.46kPa(20℃)临界压力:4.95MPa临界温度:183.5℃LogP:-0.25折射率:1.531(20℃)爆炸极限:5.6%~40%(体积)氰化氢易在空气中均匀弥散,在空气中可燃烧,当氰化氢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5.6%~12.8%时,具有爆炸性。氢氰酸属于剧毒类。弱酸,与碱作用生成盐,其水溶液沸腾时,部分水解而生成甲酸铵。在碱性条件下,与醛、酮化合生成氰醇,与丙酮作用生成丙酮氰醇。气态氰化氢一般不产生聚合,但有水分凝聚时,会有聚合反应出现,氧气并不促进聚合反应。液态氰化氢或其水溶液,在碱性、高温、长时间放置、受光和放射线照射、放电以及电解条件下,都会引起聚合。聚合开始后,产生的热量又会引起聚合的连锁反应,从而加速聚合反应的进行,同时放出大量热能,引起猛烈的爆炸,爆炸极限5.6%~40%(体积)。其蒸气燃烧呈蓝色火焰。空气中有氢氰酸存在时,用联苯胺-乙酸铜试纸测定呈蓝色反应,用甲基橙-氯化汞(Ⅱ)试纸测定由橙色变粉红色,用苦味酸一碳酸钠试纸测定由黄色变为茶色。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6.1类 毒害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
急性中毒:氰化氢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氰化氢气体,可立即呼吸停止而死亡。非骤死者临床分为 4期:前驱期有粘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头痛;口服有舌尖、口腔发麻等。呼吸困难期有呼吸困难、血压升高、皮肤粘膜呈鲜红色等。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可致眼、皮肤灼伤,吸收引起中毒。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皮炎。
环境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如出现中毒症状给予吸氧和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将亚硝酸异戊酯的安瓿放在手帕里或单衣内打碎放在面罩内使伤员吸入15秒,然后移去15秒,重复5-6次。口服4-DMAP(4-二甲基氨基苯酚)1片(180毫克)和PAPP(氨基苯丙酮)1片(90毫克)。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果出现中毒症状,处理同皮肤接触。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如果出现中毒症状,处理同皮肤接触。
食 入:如伤者神志清醒,催吐,洗胃。如果出现中毒症状,处理同皮肤接触。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长期放置则因水分而聚合,聚合物本身有自催化作用,可引起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用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用雾状水驱散蒸气。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专用防护服,佩戴空气呼吸器,在安全距离以外或有防护措施处操作。用水灭火无效,但须用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可考虑引燃漏出气,以消除有毒气体的影响。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器,穿连衣式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1[皮,按CN计] PC-TWA(mg/m3): -
PC-STEL(mg/m3): - TLV-C(mg/m3): 5.2[按CN计]
TLV-TWA(mg/m3):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异菸酸钠--巴比妥酸钠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采用隔离式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连衣式防毒衣。
手 防 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有苦杏仁味。
pH值: 无意义 熔点(℃): -13.2
沸点(℃): 25.7 相对密度(水=1): 0.6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0.93 饱和蒸气压(kPa): 82.46(20℃)
临界温度(℃): 183.5 临界压力(MPa): 4.95
辛醇/水分配系数: 0.35~1.07 闪点(℃): -17.8
引燃温度(℃): 538 爆炸下限[%(V/V)]: 5.6
爆炸上限[%(V/V)]: 40.0
溶解性:溶于水、醇、醚、等。
主要用途:氰化氢用于丙烯腈和丙烯酸树脂及农药杀虫剂的制造。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碱类、酸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光照。
聚合危害:聚合
分解产物:氮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属高毒类。动物中毒表现呼吸先快后慢、瘫痪、侧卧、痉挛、窒息、乃至呼吸停止、死亡。猫、狗和猴还有呕吐表现。实验动物的致死浓度与人相当接近,以狗最敏感。
LD50:
大鼠皮下LD50(mg/kg): 3.7 大鼠静脉LD50(mg/kg): 0.81
小鼠经口LD50(mg/kg): 3.7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142ppm/30M 小鼠吸入LC50(mg/m3): 357mg/m3,5分钟
刺激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5.3E-06mg/l/96h(鱼)
半数抑制浓度IC50:1.8mg/l/72h(藻类)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61003
UN编号:1051
包装类别:Ⅰ类包装
包装标志:剧毒品;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化学品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22年9月3日
填表部门: 研发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