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试样和送检单时,认真检查分析项目,按规定取样数量取用,有问题立即向送检人提出,明确后才收样登记。及时取样或妥善保管,以防止试样混料。
2.制样前应检查加工现场和工具设备(如钻,创,车床,钢钵,捣杆,筛子,扫帚규骨等),盛样器具应清洁无油污或其他杂质,以确保试样的纯净。
3.如金属试样表面有油污,取样前应用汽油,乙醚等溶剂洗净,风干,如有锈垢及其他附着物,应将表面除去一层后再制样。
4.如遇钢铁试样有缩孔及气泡(这种样品成分往往会有严重偏析),应及时与送检单位联系重新送样。
5.捣碎试样用的钢钵、钢杆,一定要用硬质高锰钢制成。制取金属、铁矿石试样后,应以磁铁将钢钵、钢杆上附着的残余试样吸除干净。钢钵、钢杆用完后,用扫帚彻底打扫干净。在用玛瑙、玻璃和陶瓷乳钵研磨试样后,如发现有痕迹时,应采用少许浓盐酸进行洗涤。
6.钻取试样(特别是有色金属),速度不得太快,以防止金属材料的氧化。若制取的金属试样是蓝黑色,则则应重新制取。制取的试样应为细屑或粉末,不得制作大块薄片或长卷钢屑。
7.研磨、搀合及试样装袋时,应防止试料粉末飞失。研研磨、搀合跳出的颗粒,必须收回。在研磨、搀合一种试料的现场中,不得同时进行另一种试料的研磨、搀合工作。
8.在过筛时,凡不过筛的颗粒,决不能丢弃,必须反复研磨,使所有颗粒都能通过筛孔,混入原样,以保证所得样品能真实地反映出被测物料的平均组分。
9.液体试样采样前,应先用采取的液体试样冲洗盛样瓶2~3次后再取样,以防止盛样瓶中其他物质混入试样内。
10.盛样用的磨口玻璃瓶洗净后,应在105~110C烘箱中干燥,以除尽水分。如用纸袋装样,则纸袋用纸必须细密、光滑,不许带绒毛纤维。
11.供分析用试样的采取量,一般应是要求全分析元素或项目用量的6~8倍,以保证复查的需用量。
12.试样瓶或或袋的标记,应在制样前填写清楚,试样制完装瓶或袋前要仔细核对清楚。
13.试样必须按规定的保管期,予以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