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储运条件
化学先生 / 2019-07-08
1.仓储
(1)地点设置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
②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③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④大中型危险 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⑤大型仓库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a: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b: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C: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2)建筑结构
①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J 16--1987第4章的要求。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③库房门应为钛广]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高铁护栏)。
④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 储存管理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 15603、GB17901、GB 17915、GB 17916的规定。
②人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 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③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④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 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 m。
⑤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⑥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⑦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2.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2)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 12463的规定。
(3)运输剧毒物品时,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剧毒物品运输证》。应有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现象。
(4)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资切, 变馆荣产(5)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6)易燃液体闪点在28C以下的,气温高于28°C时应在夜间运输。
(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3.安全保证
(1)安全设施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没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集圈占、埋压和挪用。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 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③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④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报警、联络的通信设备。
(2)安全组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3)安全制度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②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③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人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④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⑤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安全操作
①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②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③装卸腐蚀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振动和撞击。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④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⑤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