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
① 玻璃量筒 100毫升;
② 水银温度计 -20~50℃,分度为1℃;
③ 比重计组。
常用的石油比重计的规格及适用范围见表16-1。外型如图16-1所示。
表16-1 Ⅰ、Ⅱ、Ⅲ型比重计的规格及适用范围
型号 | Ⅰ | Ⅱ | Ⅲ |
分度 | 0.0005 | 0.001 | 0.001 |
刻度范围 |
0.650~0.710 0.710~0.770 0.770~0.830 0.830~0.890 0.890~0.950 0.950~1.010 |
0.690~0.750 0.750~0.830 0.830~0.910 0.910~0.990
|
0.650~0.710 0.710~0.770 0.770~0.830 0.830~0.890 0.890~0.950 0.950~1.010 |
温度计刻度范围 | -20℃~+45℃ | -20℃~+45℃ | 不带温度计 |
2.测定方法
① 将洗净烘干的量筒平放于试验台上,将试样(50℃时粘度不大于200厘沲的样品)混匀,注入量筒中,使样品的温度与周围环境的温度相差不超过±5℃(必要时允许将样品加热至40℃)。注入样品时,务使不发生气泡和泡沫。
② 先估计试样比重的大致范围,然后取出具有相应刻度的比重计。手执干净比重计的上端,小心置于量筒中(图16-2)勿使比重计与量筒底及量筒壁相接触。当摆动停止后,按弯月面的上缘进行读数,读数时眼晴应与弯月面上缘平行。同时,按照比重计上的温度计,或另用温度计,测定试样的温度t。在测定不透明试样的比重时,可将比重计或温度计稍微提起,至能看见水银柱上端为止。
③ 将比重计读数及温度数记下后,测得试验温度下的比重d4t。再由下列公式换算为标准比重d420:
d420=d4t+r(t-20)
式中 t——试验时的温度,℃;
r——比重的温度校正系数(见表16-2)。
表16-2 油品比重的平均温度校正系数
比重 | 1℃的温度校正系数(r) | 比重 | 1℃的温度校正系数(r) |
0.6900~0.6999 | 0.000910 | 0.8500~0.8599 | 0.000699 |
0.7000~0.7099 | 0.000897 | 0.8600~0.8699 | 0.000686 |
0.7100~0.7199 | 0.000884 | 0.8700~0.8799 | 0.000673 |
0.7200~0.7299 | 0.000870 | 0.8800~0.8899 | 0.000660 |
0.7300~0.7399 | 0.000857 | 0.8900~0.8999 | 0.000647 |
0.7400~0.7499 | 0.000844 | 0.9000~0.9099 | 0.000633 |
0.7500~0.7599 | 0.000831 | 0.9100~0.9199 | 0.000620 |
0.7600~0.7699 | 0.000818 | 0.9200~0.9299 | 0.000607 |
0.7700~0.7799 | 0.000805 | 0.9300~0.9399 | 0.000594 |
0.7800~0.7899 | 0.000792 | 0.9400~0.9499 | 0.000581 |
0.7900~0.7999 | 0.000778 | 0.9500~0.9599 | 0.000567 |
0.8000~0.8099 | 0.000765 | 0.9600~0.9699 | 0.000554 |
0.8100~0.8199 | 0.000752 | 0.9700~0.9799 | 0.000541 |
0.8200~0.8299 | 0.000738 | 0.9800~0.9899 | 0.000525 |
0.8300~0.8399 | 0.000725 | 0.9900~1.0000 | 0.000515 |
0.8400~0.8499 | 0.000712 |
④ 对50℃时粘度大于200厘施的石油产品,可将粘稠油品用等体积、已知比重的煤油稀释,并搅匀,再按前述方法测定混合液的比重。此时,试样的比重按下式计算:
d=2d1-d2
式中 d1——混合液的比重;
d2——煤油的比重;
d——试样的比重。
⑤ 测定的精密度:当用(2)(3)测量时,两次平行试验的差值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Ⅰ型比重计:0.001;
Ⅱ、Ⅲ型比重计:0.002。
当用(4)测量时,两次平行试验的差值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Ⅰ型比重计:0.004;
Ⅱ、Ⅲ型比重计: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