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大事故应急系统简介
化学先生 / 2019-07-16
在我国化学工业建设的初期,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化学事故救爱工作,不过那时仅仅是以抢救伤员为主,各大化工企业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随后有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相继设立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原化学工业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1994年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995年成立了“全国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网”,颁布了《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管理办法》:1996年,原化学工业部与国家经贸委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该系统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等组成。该系统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加强,纳入了国家管理的范畴,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我国目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形成明确、统一、 系统的应急体系,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上的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缺乏法律、法规上的明确规定;二是缺少国家层面上的组织协调机构,对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化学事故难以实行统指挥和实施有效救援;三是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经费等不落实。
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授体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 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这项职责,即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国家局的工作思路,安全生产工作应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着重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处理好“五个关系”、推进“五项创新”。在六个支撑体系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即是其中之兴,这里包括矿山事故和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这项工作要求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从而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求尽快就体系框架提出总体方案。为了有效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的规定,国家已经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注册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授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