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包装
化学先生 / 2019-07-12
包装是指盛装和保护产品的器具(含容器)。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作用,首先在于防止被包装物品因接触雨、雪、阳光、潮湿空气和杂质,使物品变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导致事故:其次是减少被包装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所受到的撞击、摩擦和挤压等外部作用,使其在包装的保护下处于完整和相对稳定的状态;第三是防止酒、漏、挥发以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直接接触而发生事故;第四是便于装卸、搬运和储存保管,从而安全储存、运输。
两类危险源理论认为,任何事故都是由于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各种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是使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因素。在储存、运输和经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是第一类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是第类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是难以避免的固有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只能从防止包装物的破坏人手。危险品化学品储存、运输和经营中的事故教训也- 再说明,由于包装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绝大部分。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包装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是: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