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分析
化学先生 / 2019-07-11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事故的主要原因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相当严重,其主要原因有:
(1)认识不到位,疏于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船舶、码头和仓库安全管理问题重视不够,尚未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一些企业领导只顾赚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2)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监管不力
长期以来,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一直没有一个统协调管理的部门。 目前,尽管体制问题已引起重视,但理顺现有体制还需要一个过程。体制不顺必然造成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清的问题。单是运输就分属公路、水路、铁路和民航等几大部门管理,甚至在同一个部门里也不统一。由于体制不顺、管理力量分散,因而对危险化学品整个运输过程难以实施不间断的强有力的监督。有时一些管理部门相互扯皮或推诿,直接影响生产或安全。
(3)法规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尽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修订颁布,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危险品立法体系尚不健全,不仅缺少相关法律,而且现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规章存在层次低、修订不及时以及部门之间规章相互矛盾等问题。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制定修订不及时,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有关国际国内危险物品运输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也不够。
(4)人员素质低,教育培训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
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缺少培训,无证上岗:由于从业人员业务技术素质差,对危险化学品性质、特点、鉴别方法和应急防护措施不了解、不掌握,造成事故频发:一些货主对危险货物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托运时,为图省钱、省事,存在不报、瞒报情况,甚至将危险货物冒充普通货物。
(5)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设施缺乏合理的规划,设备条件较差,消防应急能力弱
一些城市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码头、车站和库场的建设缺乏通盘考虑,布局分散凌乱,对城市和港口安全构成威胁。从事国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船舶,大部分是改装而来,又由乡镇、个体经营,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相当一部分专用危险化学品船舶又是从国外购进的老龄船或超龄船,安全技术状况也比较差。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消防方面,公共消防力量薄弱,特别是水上消防力量贫乏,1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不能应付特大恶性事故发生时的需要。一部分老旧船舶消防设备失修、失养或形同虚设;一部分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和仓库系在普通码头或在简陋条件基础上改建,消防设施不足,存在隐患。人身防护和应急设施也存在不足和缺损。
(6)包装质量差,且近年来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呈下降趋势处州由于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标准的要求,加之包装检验工作刚刚起步,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导致各种危险货物泄漏、污染、燃烧等事故频频发生。这些事故不仅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也影响了我国对外声誉。每天穿梭往返于城市、工厂或港口的大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的是整车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清,有的是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外包装标志不清、包装质量也较差。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一般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现场监管,在整顿和规范运输序的同时,加强行业指导和改善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重视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从本质上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素质。
(1)运输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对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外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本条还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交通部门要按照《条例》和运输企业资质条件的规定,从源头抓起,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车站和港口码头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车辆或船舶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针对当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参差不齐、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结合对现有企业进行资质评定,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那些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展高度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对那些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请其出局。交通部门已颁发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企业经营规模、承担风险能力、技术装备水平、管理制度、员工素质等条件。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要求具备一定的资金条件、安全管理能力、自有适航船舶和适任船员等。另外还有船龄要求:对从事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要求有相应的资金条件、车辆设备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作业人员和营运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危险品专用仓库等。
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贯彻《条例》精神,从加强管理人手,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为目标,全面整治现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交通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照的审核发放。同时加强监督,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加强与安全管理综合部门以及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的打击力度。通过对包括装卸和储存等环节在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的严格管理和突击整治,全面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还要积极研究、探讨利用ITS、GPS等高新技术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本田机团具费双西内业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企业、单位托运危险化学品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按照《条例》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并接受交通、港口、海事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等现场的安全监督,严格把好危险货物申报关和进出口关,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现场管理工作:
①加强运输生产现场科学管理和技术指导,并根据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殊危险性,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搞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巡检,保证各种生产设备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③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3项
④整持对车辆、船舶和包装容器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光标志的一律不得装卸和启运。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定期演练,提高对各种恶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抽运人员的监督之下。车辆不得超载成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人禁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中途停留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加强安全监管。
(3)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的管理
剧毒化学 品运输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其他形式的运输。《条例)从保护内河水城环境和饮用水安全角度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水路运输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内河一般指海运船舶不能到达的水域。如地处黄浦江的上海港、珠江上的广州港,都属于海港,而不是内河港,其所在水域属于海的延伸,类似情况还有长江南京以下各港。《条例》第三条规定,内河禁运剧毒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按联合国桔皮书的规定,剧毒化学品为列入该规章范本危险货物品名表主副危险为6.1类且包装类别为I类的化学物质。另据有关方面研究,内河禁运剧毒化学品主要包括氰化物(61001)、氰化物溶液(61002)、无水氰化氢(61003)、含量不大于20%的氢氰酸(61004)、氢氰酸熏剂(61005)、 砷粉(61006)、三氧化二砷(61007)亚砷酸盐类(61009)、五氧化二砷(61010)、砷酸或偏、焦砷酸(61011)、砷酸盐券(61012)、 三氟化砷、三氯化砷(61013)、三溴化砷、三碘化砷(61125)、一级有机磷液态农药(61126)和硫酸二甲酯(61116)等。目前,内河禁运剧毒化学品目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
除剧毒化学品外,内河禁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条例》明确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运危险化学品种类及范围的设定,以既不影响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又能遏制恶性事故发生为原则。
虽然剧毒化学品海上运输不在禁止之列,但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条例》对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分别从托运和承运的角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应当提交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等情况的材料。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获知情况后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实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狠抓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质量的重要一环。《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本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质量,还应对与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的托运人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托运人了解托运危险化学品的程度和办法,并能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做到不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将危险
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通过培训使承运人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必须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
为了搞好培训,主管部]要指导并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知应会教材和举办专业培训班,分级组织落实。为提高培训效果,把培训和实行岗位在职资质制度结合起来,由主管部广]批准认可的机构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发证。对培训机构要制定教育培训责任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对只收费不负责任的培训机构应取消其培训资格。对企业管理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对虽有证上岗但不严格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的人员应有严格的处罚制度。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和运输企业成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